保监会连发五道监管函问责五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,他们是......
连发五道监管函
问责五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
9月27日,保监会通报了关于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,“13精”也在第一时间对评估的情况进行了报道《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正式出炉!》。
近日,保监会对5家公司就治理评估情况下发了监管函。
五家公司分别是?
渤海人寿
君康人寿
珠江人寿
上海人寿
阳光人寿
监管要求有这些?
立即实施整改工作,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,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。
按照整改方案,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,形成整改报告,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。
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,禁止你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:
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;
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(如到期、赎回、转让等)以外,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(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,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)。
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。观察期内,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,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。
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是?
股东股权方面
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;存在股权代持情形;股东名册、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不规范等。
公司章程方面
公司章程规定存在缺失或不规范。
“三会一层”运作方面
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报告不及时;董事会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,与公司章程不一致;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;董事会换届程序、会议流程、决议报告和会议留档不符合监管要求;独立董事人数不足、履职不规范;董事、监事问责机制及尽职考核评价制度缺失;董事、监事、高管人员辞职流程不规范;监事会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等。
内部管控方面
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;内部审计不规范;激励与考核相关内容不符合规定;薪酬管理不合规;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;发展规划存在问题等。
为什么这么重视
治理结构监管?
从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12月3日举行的“第七届财新峰会”上的讲话,我们可以一见端倪。
陈主席的讲话原文是这样的:“我经常引用二战时期马奇诺防线的事例,法国人理想中固若金汤的防线却没能挡住德国人,因为德国人绕过去了,现在偿付能力监管也可能碰到类似的问题。随着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,往往需要更多资本,因为做多大业务就需要多大本钱。但是作为金融机构又具有特殊性,它不像工业企业、贸易企业,资本基本上用于发工资、买厂房、买原材料,资本如果不足问题马上就会暴露,金融企业的资本是用于吸收可能出现的风险,因此如果风险暂时没有暴露,现金流不出现问题,暂时可以不动用资本金。另一方面,作为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的,它可以仅凭开一张单子,如银行的存单、保险公司的保单,就把钱收进来。
因此,如果监管部门要求一家保险公司增资,而他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却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,而是从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,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、虚假增资,那么偿付能力监管、资本约束可能就会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,被人家绕过去。
这是个很大的问题,对公司的资本要求计算得再好、再漂亮、再精准,一旦被绕过也会失效。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一定担心,下一步要更多地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解决。”
通过这段话,我们大概了解到,陈主席的意思是,如果治理结构问题不解决,偿付能力监管设计的再科学可能会被人绕过去。
未来的
监管思路是?
结合陈主席的讲话,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文件,我们推测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应该是:
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,
以治理结构监管为保障。
以市场行为监管为抓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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